本報訊 (邛法 記者 劉春華)11月20日,邛崍法院對當地77歲老人黃茂生殺死親兒子一案宣判,黃茂生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此前,當地曾有200村民聯名請求法院減輕對老人的處罰。
  上午11時,身材瘦小、頭戴黑色線帽的黃茂生站在被告席,聽候法庭的宣判。今年5月11日11時許,黃勇軍酒後回到邛崍市冉義鎮斜江村的家中,埋怨父親黃茂生沒給他做飯吃,於是摔爛碗筷,不讓黃茂生吃飯,其間還動手打了黃茂生兩個耳光。當黃勇軍準備再次出手打他父親時,長期受兒子虐待的黃茂生掏出褲包內的水果刀,向黃勇軍左胸部捅了一刀。當天中午12時20分左右,黃勇軍在邛崍市冉義鎮衛生院因搶救無效死亡。
  黃茂生自述,妻子去世很早,自己靠著賣掃帚把六個兒女拉扯大;小兒子黃勇軍好吃懶做,不僅經常打罵黃茂生,還打罵孩子、老婆。斜江村村主任游方雲證實了黃茂生的說法。黃勇軍死後,當地200名村民聯名向法院請願,認為其“長期辱罵毆打虐待父親,死有餘辜”,請求減輕對黃茂生的處罰。法院審理查明,黃勇軍在1994年曾因盜竊罪被判刑。
  邛崍法院認為,黃茂生的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應予刑事處罰。因黃茂生已年滿七十五周歲,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且黃茂生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在庭審過程中自願認罪,再加上黃勇軍有侵犯黃茂生合法權益和人身安全等嚴重背離道德的行為,對事件發生有明顯過錯,綜上原因,決定判處黃茂生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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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國《刑法》規定,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原標題:77歲老漢刺死兒子200村民聯名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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