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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吉林長春盜車殺嬰案凶手周喜軍今日被執行死刑
  國際在線消息(記者 吳倩):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吉林省長春市“3.4盜車殺嬰案”罪犯周喜軍22日在長春被依法執行死刑。
  2013年5月27日,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周喜軍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宣判後,周喜軍提出上訴。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依法開庭審理,於2013年7月11日作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覆核,訊問了被告人,並聽取了辯護律師意見,核准了對周喜軍的死刑裁定。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被告人周喜軍死刑的刑事裁定後,依法進行了宣判。周喜軍會見了其近親屬,後依法被執行死刑。長春市人民檢察院派員監督全部過程。
  2013年3月4日,被告人周喜軍在長春市某學院附近的許家林夫婦經營的“為家超市”盜取店主豐田RAV4越野車,將在車內熟睡的店主兒子許皓博(被害人,歿年2個月)掐死並埋屍。3月5日,駕車逃離的周喜軍迫於公安機關抓捕壓力向公安機關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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